財政部關于印發(fā)《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4號》的通知
2021-12-30
本解釋“關于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結余不再按權責發(fā)生制列支的相關會計處理”適用于2021及以后年度,“關于部門(單位)合并財務報表范圍中所屬事業(yè)單位的確認”適用于編制2021及以后年度的部門(單位)合并財務報表,“關于部門(單位)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程序和抵銷事項的處理”適用于編制2022及以后年度的部門(單位)合并財務報表,其余規(guī)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本解釋規(guī)定首次施行時均采用未來適用法。